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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阿莉也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她原先擔心在台灣工作年限到期必須返國,不能繼續受僱工作,剛好原雇主願意配合勞動部推動的政策,在聘期內就將她轉聘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使她能繼續留台好好工作,不用擔心會有工作年限問題,而且每月領到的薪資也增加了,她現在是由新雇主古太太接續聘僱,繼續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會更認真、更用心照顧被看護者,也很謝謝台灣政府推動這項對於移工友善的政策。
勞動部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或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且累計工作年限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2萬4,000元且具備語言溝通能力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或每月總薪資達2萬6,000元以上,就可由雇主申請轉聘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如果在聘僱期間,有被看護者死亡或已無聘僱需求等不可歸責事由,可申請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並於轉換期限內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後,繼續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勞動部表示,目前已有包括古太太在內的二千多位雇主申請並獲准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使家中被看護者獲得更妥善照顧外,無工作年限的限制且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期許更多家庭雇主能夠更加瞭解並善用政府所推動留用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相關政策,歡迎雇主或民眾至「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相關規定與更多訊息,或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