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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期間,林女向法官辯稱,事發當天自己喝了酒,所以情緒較平常激動,但絕對沒有想要殺人,只是希望能給對方教訓,畢竟人夫每月都會付生活費,若真的將他殺害,未來生活恐失依靠;至於受傷的人夫則是在出庭時,頻頻為林女求情,他向法官表示,林女十分單純、善良,過去10幾年從未見她有暴力行為,可能是因雙方感情生變,才會導致對方情緒受影響,希望法官、檢察官能給自新機會,讓她回到社會,語未也再次強調,自己完全不介意這件事。
法官考量林女犯案前喝酒、服用抗憂鬱藥物,導致控制行為能力降低,加上被害人不斷幫他求情,因此依殺人未遂罪輕判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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