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露臨檢情資 2北市警包庇賭場遭判刑

▲高院將陳鵬雲判處1年、郭遠振判處10月(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將陳鵬雲判處1年、郭遠振判處10月(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警局員警陳鵬雲、郭遠振被控包庇萬華一間賭博電玩店,涉洩露警方查緝行動給業者,高院今(25)日依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將陳鵬雲判處1年,郭遠振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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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陳鵬雲、郭遠振分別因警專同學陳兆祥、同任警職而互相熟識。陳兆祥離開警職後,在李國銘經營的當舖當經理。李國銘另提供萬華區廣州街的店面給陳志民等人經營賭博電玩店,由陳兆祥提供警方查緝臨檢賭場訊息,並按月向業者收取50萬元租金及公關費。

陳鵬雲為包庇陳兆祥等人,於2013年3月13日、5月22日、9月5日、11月7日參與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排定之「維新專案」查緝勤務前,透過電話以「修車」等語暗示、通知陳兆祥。

郭遠振於2013年6月5日法院駁回萬華分局的搜索聲請時,以電話告知陳兆祥搜索進度延後等情事,涉嫌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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