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貓現形!這「6類」公司股東會年報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

▲112年度股東常會將陸續召開,金管提醒公司今年編製股東會年報應注意事項。(圖/NOWnews資料照片)
▲112年度股東常會將陸續召開,金管提醒公司今年編製股東會年報應注意事項。(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112年度股東常會將陸續召開,為利公司及早規劃股東常會召開時程、編製年報及順利於股東會討論重要議案,金管會今(4)日提醒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股東會年報5大注意事項,其中符合近3年財報曾虧損等6大條件的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年報強制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酬金,金管會統計,有652家公司在今年股東會年報中要揭露個別董監及經理人酬金,其中有557家公司得揭露酬金最高前5位主管酬金資訊,違者將依證交法178條,最重處48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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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指出,近期公開發行公司已陸續完成年度財務報告申報,且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剛於近日發布,也提醒如符合6大條件,包括一、最近3年度財務報告曾虧損,但最近年度已有稅後淨利,且足以彌補累積虧損者,不在此限;二、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屬最後一級距,或最近年度曾遭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櫃;三、最近年度董事監察人持股成數連續3個月不足;四、最近年度任3個月董事監察人平均設質比率大於50%;五、全體董事監察人酬金占稅後淨利超過2%,且個別董事監察人酬金超過1500萬元;六、非主管的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未達50萬元等6項條件之一者,需強制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資訊。

不僅如此,符合第一及第二種情況的公司,即最近3年度財務報告曾虧損,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屬最後一級距,或最近年度曾遭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櫃,還需個別揭露前5位酬金最高主管,例如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長或財務主管等經理人的酬金資訊。

根據金管會統計,有652家上市櫃公司編製2021年股東會年報有強制揭露個別董監酬金,有557家因符合第1項或第2項條件,因此額外個別揭露前5位酬金最高主管酬金資訊。若僅從第2項條件來看,有418家上市櫃公司因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屬最後一級距或最近年度曾遭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櫃,今年編製2022年股東會年報必須強制揭露個別董監酬金。

另外,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也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另如屬上市櫃公司者,亦應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規定,在112年底前完成選任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4人,但董事席次超過15人者,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5人。

同時,鼓勵提早揭露温室氣體盤查資訊,證期局表示,實收資本額100億以上、鋼鐵業及水泥業的上市櫃公司依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劃時程應於今年完成個體公司温室氣體盤查,建議除可提早於今年之股東會年報揭露相關資訊外,另最遲應於112年6月底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永續報告書中揭露。

在編製英文版股東會年報部分,證期局指出,為循序提升資本市場英語資訊揭露內容與品質,自今年起全體上市及6億元以上的上櫃公司,均應提供英文版股東會年報,以利外資行使股東權益,吸引國際資金持續投入我國資本市場。同時,為公司年報順利編製,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業於其網站提供最佳實務參考範例,公司可前往查詢參考,以利提升年報資訊揭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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