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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符合第一及第二種情況的公司,即最近3年度財務報告曾虧損,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屬最後一級距,或最近年度曾遭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櫃,還需個別揭露前5位酬金最高主管,例如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長或財務主管等經理人的酬金資訊。
根據金管會統計,有652家上市櫃公司編製2021年股東會年報有強制揭露個別董監酬金,有557家因符合第1項或第2項條件,因此額外個別揭露前5位酬金最高主管酬金資訊。若僅從第2項條件來看,有418家上市櫃公司因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屬最後一級距或最近年度曾遭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櫃,今年編製2022年股東會年報必須強制揭露個別董監酬金。
另外,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也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另如屬上市櫃公司者,亦應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規定,在112年底前完成選任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4人,但董事席次超過15人者,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5人。
同時,鼓勵提早揭露温室氣體盤查資訊,證期局表示,實收資本額100億以上、鋼鐵業及水泥業的上市櫃公司依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劃時程應於今年完成個體公司温室氣體盤查,建議除可提早於今年之股東會年報揭露相關資訊外,另最遲應於112年6月底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永續報告書中揭露。
在編製英文版股東會年報部分,證期局指出,為循序提升資本市場英語資訊揭露內容與品質,自今年起全體上市及6億元以上的上櫃公司,均應提供英文版股東會年報,以利外資行使股東權益,吸引國際資金持續投入我國資本市場。同時,為公司年報順利編製,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業於其網站提供最佳實務參考範例,公司可前往查詢參考,以利提升年報資訊揭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