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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中國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這起特別重大的民宅倒榻事故導致的原因包含房主違法違規建設、加層擴建和用於出租經營,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違法建築整治、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有的甚至推卸責任、放任不管,最終造成重大安全隱患且長期未得到整治。
事故調查組指出,事發前2個多小時,在出現明顯倒塌徵兆的情況下,房主拒不聽從勸告,未採取緊急避險疏散措施,是導致人員傷亡多的重要原因;至於為何房屋整體倒塌,報告內稱這是因為該建物原五層(局部六層)房屋建築結構不合理、穩定性差、承載能力低,在違規加蓋至八層(局部九層)後,導致東側柱和牆超出極限承載力。
調查又認定,從湖南省、長沙市至事發的望城區等相關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日常監管相互推諉迴避矛盾、整治不認真走過場、房屋檢測機構管理混亂等,因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事故中涉嫌違紀違法的62名公職人員進行追究問責。
其中黨中央幹部如第二十屆中央委員、重慶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曾擔任長沙市委書記等職)、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原副主任陳文浩以及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吳桂英面臨警告處分,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胡忠雄因事故失責遭記過處分;長沙市委副書記、現任市長鄭建新遭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現職。
事故發生後,當地亦有4名公職人員因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司法機關也對房主和房屋設計、施工人員,檢測公司負責人和技術人員等14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