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媒體議價立法機關?數位部:尊重行政院、立法院判斷

▲立委要求數位部成為媒體議價立法機關,數位部次長李懷仁今(22)日回應,尊重行政院、立法院判斷。(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5.22)
▲立委要求數位部成為媒體議價立法機關,數位部次長李懷仁今(22)日回應,尊重行政院、立法院判斷。(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5.22)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爭論已久,行政院跨部會小組會議日前要求數位部、公平會共同研究立委提出的媒體議價相關法案及國外立法架構,多名立委今(22)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批評各部會踢皮球、不願做媒體議價立法機關,盼數位部一肩扛起主責責任。數位部次長李懷仁回應,尊重行政院、立法院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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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列席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委林宜瑾指出,Google、Meta共同席捲美國7成以上的數位廣告市場,在澳洲、台灣、英國或德國的數位廣告市占率甚至高達8、9成;英國政府的研究顯示,原本媒體有機會賺取的廣告費有3成5流入數位廣告中間商手中。她指出,台灣媒體有3大困境,網路流量遭到跨國平台宰制;新聞產製方式受到跨國平台制約;演算法遭跨國平台掌握,希望政府正視媒體產業困境,並詢問數位部立法作業進度。

李懷仁回應,行政院政委吳政忠在行政院跨部會小組會議,已確立新聞有價立場,政府會協助成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的對話平台,目前進度為兩輪6次對話,Google已提出3年內挹注新台幣3億元的新聞數位共榮基金,協助媒體數位轉型;日前也要求數位部、公平會共同研究立委提出的媒體議價相關法案及國外立法架構,包括著作鄰接權、數位稅、澳洲議價模式、基金模式等,哪種模式適合台灣。

林宜瑾說,她已提出《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盼媒體經議價、調解、仲裁而得到的分潤,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要求成立數位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期盼不論媒體規模大小,只要願意產出優質報導,都能共同受惠,詢問數位部是否支持該草案,願意一肩扛起主管機關責任?

李懷仁表示,數位部跟公平會目前主責研究法制,是否成為立法機關會尊重行政院、立法院判斷。

立委萬美玲表示,數位部是否成為主管機關,要尊重行政院判斷,真的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不就已經是主責機關了嗎?還在尊重什麼」,是否對於自已的責任不太確定?請各單位簡答對於媒體議價的任務。

李懷仁說,數位部目前在跨部會小組的工作大概是2個角色,包括跟數位平台溝通,主責數位對話平台,以及與公平會一起進行各國立法法制研究工作。

文化部、NCC回應,主責調查新聞媒體產業損失、蒐集產業希望採取的立法方向。

萬美玲認為,數位部在溝通平台上,沒有強制性,只能尊重雙方業者,協助溝通,視同沒有角色、是沒有主責能力的主責機關,希望加速立法腳步,賦予數位部力量去執行、監督,希望數位部能擔任媒體議價的主責機關。

李懷仁回應,數位部是主責研究的機關,是否擔任以後立法機關還要尊重行政院、立法院判斷。

萬美玲說,希望除了尊重外,可以強力建議,相信多要求,行政院會採納。

立委鄭麗文批評,議數位部長唐鳳去年承諾今年第一季要提出草案,但已經是遙遙無期,目前是最後一次法制會期,數位部仍未提出媒體議價相關草案,導致本會期無法完成立法,各單位都不積極,害怕成為主責機關,擔憂每拖一年,新聞媒體業者就奄奄一息,會淘汰更多業者,希望數位部更積極扛責,若沒有單位想主責,建議組成獨立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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