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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說,該酒商在張貼廣告時,並未依照菸酒管理法在廣告中加上酒類廣告應有的警語,「台北市是不是主管機關?這樣是不是要罰?」文化局長蔡詩萍則坦承,這的確有犯錯,因為廠商走了模糊地帶,因此文化局方面事後才發現。
主管機關財政局長游適銘則表示,如果是明顯的菸酒販賣,依照菸酒管理法37條規定,有百分之10的版面要加註警語;目前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先邀請業者進行說明,事後最重將裁罰50萬元的罰鍰。
苗博雅表示,過去他就不認同前朝柯市府要把北藝、北流等單位變成金雞母,兩單位本來就是以公益、扶植藝文產業為主,不應該要以賺錢為目的,「前朝市府給了一個責任要盡快損益兩平,現在好像不擇手段,各種廣告費用都要賺。」苗博雅也要求市府,一個月之內提出調查報告,並懲處相關疏失人員。
蔣萬安則允諾,一定會檢討相關局處,避免會來再度發生類似情況,也會監督事前審核機制,嚴格把關各項廣告是否違法。蔣強調,若財政局後續調查確定酒商確實違反相關規定,一定會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