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吳芯儀/媒體第四權不該助長職場性騷歪風

▲近來台版MeToo運動風起雲湧,從目前大量出現的訊息看來,持續揭露職場隱忍的性騷擾事件。(圖/取自Pixabay)
▲近來台版MeToo運動風起雲湧,從目前大量出現的訊息看來,持續揭露職場隱忍的性騷擾事件。(圖/取自Pixabay)

文/吳芯儀

吳芯儀/會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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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台灣爆發MeToo風波,先是民進黨連環爆,緊接著國民黨、民眾黨也陸續被揭發性騷案件。此後,雪球越滾越大,包括媒體圈、學術圈、藝文圈、甚至是海外民運人士等,可見性騷擾、職場霸凌事件存在於任何政黨、任何組織,沒有誰能真的抱著隔岸觀火的心態。重點在於,當組織碰到這類事件時,內部的性平機制是否健全、是否啟動、是否能接住當事人,否則大家都是共犯結構,特別是知情不報的高層人士,更是一點也不無辜。

職場性騷的難題在於,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權力不對等,像是企業裡的主管騷擾員工,受害人出於懼怕加害人的權威或地位,或是擔心因此丟了工作,只能選擇讓步。更多的是,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裡,受害者即使向高層舉發卻徒勞無功,輕則遭到淡化忽視,重則遭到打壓,這些經驗看在其他人眼中,會讓尚未浮出檯面的受害者舉報意願降低,成了色狼的「權力金鐘罩」。

這波MeToo運動中,幾位資深媒體人也中槍,像是知名記者兼作家房慧真指控前《中國時報》總編輯王健壯曾在飯桌上涉嫌性騷擾,而且「手段十分純熟」。緊接著,中國時報又傳出一名蔡姓副總編輯在出差期間對女員工上下其手,受害者上報高層後,高層不僅未積極處理,甚至多次派人跟她喬,最後這名受害者辭職走人,並打算提出告訴。這起事件在這次的性騷擾風波中被報導出來,中國時報終於在6月6日將涉事的蔡姓副總編輯停職。從這裡可以看到,即使貴為第四權的媒體,本應承載公共性任務,公平、公正及富有正義感是基本價值,但在碰到性騷擾事件時,過程中仍是選擇偏袒較有權力、對組織比較重要的加害者。

為什麼蔡姓副總編輯敢有恃無恐的性騷擾下屬?因為高層會幫他「喬」!因此,除了性騷擾加害者本身應受懲處,難不成為他護航「喬事」的長官不用受罰嗎?就是因為有這樣的高層,才會助長組織內部的權力遊戲與性別歧視,使得權力弱勢的基層員工成為性騷擾的主要受害者。這起事件也讓外界好奇,中時內部的組織文化是如何對待女性同事的?這樣的工作環境、這樣的高層長官,連保護員工都做不到了,又如何奢望做到用人唯才!性騷擾可以說是肇因於整個組織文化對女性的性別歧視,我們要問,中時高層對女性員工有多麼歧視?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若遇上內部性騷擾情事應採取立即有效的補正措施,否則有相當高額的行政罰鍰,按照法規,不知道中時要被罰多少罰鍰,才算合理。在這次性騷擾風波中,中國時報或許不會是唯一在暴風眼中心的媒體,但接連爆出的媒體內部性騷爭議都和中時有關,意味著這裡的組織文化確實有改革的必要了!希望主管機關能介入調查,也期待中時能進行內部改革,該罰的就重罰、該改善的就改善,也讓職場中的大野狼不再伸出魔爪,知道性騷擾是「不被組織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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