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袁曼軒在2017年與澳洲籍礦業大王之子郭紹源結婚,婚後袁女公婆考量2人新婚,便決定在三重買一戶價值5千萬的豪宅讓2人居住,並借名登記在袁女與兒子名下,但如今2人婚變,理應歸還豪宅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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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上述不動產,是2017年間,2人婚後3個月購入,袁女雖登記為共有人,但根據袁女在澳洲法院的證述可知,公婆曾買下一間不動產登記在他們夫妻名下,且依據匯款紀錄,這間不動產是由公婆出資購入,即便袁女曾代墊部分款項,也已收回。
另外郭男也作證表示,父母原本就會在澳洲、東南亞等地投資不動產,而當年恰好他人在台灣,發現是投資台灣不動產的好時機,因此父母才會在三重置產,至於使用袁女名義辦理登記,則是為了節稅。
法官審理後認為,袁女夫妻與公婆有親屬關係,公婆購屋給兒媳居住尚屬合理,不能因此把借名登記認為是贈與,且證據顯示,袁女會傳訊息向袁男索要房產稅金、水電費、管理費等,故認定袁女與公婆間是借名登記關係,判袁女須將名下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公婆。
不過案件上訴二審後,卻出現180度翻轉,高院認為,當初看屋、議價、簽立契約及給付買賣價金等過程,前公婆皆沒有參與,且經辦的地政士也證述,袁曼軒夫妻買屋是用來自住並非投資,不動產登記亦不會因所有權人為本國人而影響稅率,因此不採信「節稅」的主張。
![▲「貴婦網紅」袁曼軒嫁豪門後鬧婚變。(圖/袁曼軒IG) ▲「貴婦網紅」袁曼軒嫁豪門後鬧婚變。(圖/袁曼軒IG)](https://media.nownews.com/nn_media/thumbnail/2022/05/1653289030547-956f43fffcaa4401a8ea642286990f96-300x205.jpg?unShow=false&waterMark=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