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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如果要買房,房貸占他薪資收入約4成,因此婚後的生活開銷可能是雙方各自負擔一半,或是女方負擔6成、他負擔4成,對此他也好奇,自己應該要在婚前買房,還是婚後,「各位都是怎麼決定要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的啊?需要考慮什麼嗎?」
貼文引發不少過來人給建議,「都你出錢當然婚前買,要保護好自己」、「房子預算幾乎都你出了,你還想要婚後買房共同登記嗎」、「當然婚後買,除非你能保證貸款完全自己付」。
不過實際上,即使男方是在婚前買房,仍有一部分算是共有財產,律師呂秋遠曾撰文分析,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在婚後所支付的房貸以及未來房子增值的增幅,都算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女方仍有權要求分一半。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時說,「現在離婚率都這麼高了,更何況只是情侶」,認為除非是共同持有,否則強烈不建議在婚前買房,萬一不幸分手,房屋財產劃分很難處理,如果買的是預售屋,還有「跌價」的問題。
何世昌說,常有情侶分手後來問「房子該怎麼處理」,最困難的是證明金流區分所有權比例,如果情侶真想在婚前買房,最忌諱以現金交付,建議設立共同帳戶,匯款時註明用途,萬一有狀況發生時也好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