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號悲劇 主辦方憑「免責聲明」置身事外?專家:家屬仍可提告

▲美國海岸防衞隊美東時間22日證實,尋獲「泰坦號」殘骸,研判曾發生內部爆炸,營運「泰坦號」的「海洋之門」(OceanGate)也聲稱5名乘客都已喪生。(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美國海岸防衞隊美東時間22日證實,尋獲「泰坦號」殘骸,研判曾發生內部爆炸,營運「泰坦號」的「海洋之門」(OceanGate)也聲稱5名乘客都已喪生。(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記者倪浩軒/綜合報導

探索鐵達尼號(Titanic)沉船地點的觀光潛水器「泰坦號」(Titan),18日搭載5人出發後失聯,現已尋獲殘骸,殘骸顯示「泰坦號」可能曾發生內爆,潛水器在極短時間內塌陷、爆炸並解體,造成在裡面的5人立即死亡。悲劇發生後,已有許多聲浪在檢討整起事件究竟是意外或人禍,而有法律專家表示,雖然泰坦號乘客都曾與主辦方「海洋之門」(OceanGate)簽署了免責協議聲明,但是免責協議並非霸王條款,罹難者家屬仍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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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在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澳洲雪梨大學海洋機器人學教授威廉斯(Stefan B. Williams)向《時人》雜誌(People)表示,泰坦號的外殼故障可能導致內爆,雖然泰坦號的複合材料船體,就是為了承受強烈的深海壓力建造的,但形狀或構造上的任何缺陷,都有可能損害其完整性,並提高內爆的風險。

根據《路透社》報導,5位搭乘泰坦號的乘客,都支付了25萬美元、約新台幣777萬元的費用,且出發前都與「海洋之門」簽署了免責協議聲明。協議的具體內容為何,「海洋之門」並未公開,但根據之前曾參加過「海洋之門」活動的《CBS》記者透露,免責協議中明確提到了死亡的可能性,「且在第一頁就提到3次」。

雖然事前簽署的協議中明確告知了存在死亡的風險,但是《路透社》報導分析,這不意味主辦方就因此完全置身事外,如果有證據表明主辦方存在重大過失或存在未完整揭露的風險,法庭上拒絕免責協議的豁免情況並不少見。

根據律師兼海事法專家夏佛(Matthew D. Shaffer)表示,「如果泰坦號的設計或建造方面有某些資料未向乘客揭露,或者儘管有資料表明該船不適合進行這次潛水,但主辦方仍執意進行這項活動,那就絕對違反了免責協議的有效性」。

另一位律師洛伊(Joseph Low)也肯定地表示,「儘管有免責協議,罹難者家屬仍可提出索賠,但在我們了解事故原因之前,無法確定免責協議是否適用,有很多不同的案例」。

海洋之門可以辯稱,事故的發生並非因為人為疏失,且已充分向參與乘客告知此行存在的風險。而在事故原因調查出爐之前,外界很難確認到底悲劇發生是否因為人為疏失,或者說人為疏失導致事故發生所佔的比重有多少。

不過目前,尚未有家屬表態會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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