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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麼是禁止交易條款? 詳細了解Beal與聯盟其他超過99%NBA球員的區別
如果球員的合約中有禁止交易條款,那麼他就有權否決任何涉及他的交易。
根據NBA在2017年達成的勞資談判協議,球員在滿足特定標準的情況下,會自動得到不可交易的權利:已在NBA打超過8個賽季,且為該球隊效力4年以上的球員,在簽訂若干種球員合約時,他們就能獲得這樣的特權。
但Beal情況不同,他是在合約中特別加註不可交易條款的,NBA史上有超過5千名球員曾簽下過球員合約,但只有10名球員真正在合約中加入了「霸王條款」。
其中包括:Carmelo Anthony、Bradley Beal、Kobe Bryant、Tim Duncan、Kevin Garnett、LeBron James、Dirk Nowitzki、David Robinson、John Stockton、Dwyane Wade。
如今不可交易條款還有存在的必要性嗎?
NTC條款正在變得越來越不重要。因為隨著聯盟文化和球員價值觀有所改變,菁英球員似乎可以在任何時候申請交易,Kevin Durant和Kyrie Irving本季在要求離開籃網時,似乎都沒有受到太多限制。
當然上述兩個例子可能有些偏激,但事實上過去幾年,只要球員的牌子更大,球隊通常會順著他們的意,因為球團管理層會擔心對方成為自由球員後直接離開,到時候球隊可能一無所獲。
所以明星球員如今不在需要一個條款去保護自己權益,在球星權力的膨脹,讓他們藉由簽下「2+1」等短約,或是直接和球隊申請交易,就能達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