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保新法重要3章明上路 服務範圍擴大、措施更深化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明上路,法務部30日舉辦新法宣導活動(圖/行政院提供,2023.06.30)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明上路,法務部30日舉辦新法宣導活動(圖/行政院提供,2023.06.30)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明天是7月1日,也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重要規定上路的日子,法務部、高檢署及犯保協會今(30)日舉辦「新法迎馨  引領馨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啟航宣導活動。行政院長陳建仁致詞表示,肯定法務部長蔡清祥堅定帶領司法保護團隊及犯保協會,為提升被害人權益持續努力,相信新法必能讓國人感受政府持續進步、貼近民意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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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1月7日三讀通過後,2月8日經總統公布,法案名稱改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為我國犯保制度施行24年來最大幅度的變革。其中,最主要的第二章保護服務、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及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行政院訂7月1日施行。

陳建仁表示,太魯閣號事故、高雄城中城火燒案、八仙塵暴等案例可知,犯罪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及家屬身心受創,其需求相當多元,涉及層面廣,包括法律協助、心理輔導、身心治療、經濟支持等,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所以本次修法特別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整體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成效,也明訂跨部會權責與建構服務網絡,行政團隊的相關部會將摒除本位主義,同心協力,共同為犯罪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資源與協助。 

蔡清祥表示,新法在「保護服務」章強化對重傷被害人的協助與更全面的經費補助,「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首創國內刑事法制先河及積極處理新興數位性暴力議題,「犯罪被害補償金」則因應現行制度性問題做了根本性的翻轉並大幅提高補償金額。

蔡清祥說,各界關心的保護機構議題,行政院已指定施行日期為明年,法務部將持續爭取預算撥補,包括:今年申請行政院第二預備金及爭取明年提高預算撥補金額,目的即是讓犯保協會能持續茁壯,透過公私協力、提升專業、提高服務量能,溫柔承接馨生人的傷痛與悲傷,更讓馨生人朋友的生活可以無後顧之憂、真正達到修復因犯罪造成的傷害。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明上路,法務部30日舉辦新法宣導活動,行政院長陳建仁親自出席(圖/行政院提供,2023.06.30)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明上路,法務部30日舉辦新法宣導活動,行政院長陳建仁親自出席(圖/行政院提供,2023.06.30)
新修正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共有103條,其中第一章總則、第四章修復式司法及第七章附則,已自公布日施行,第六章保護機構,行政院定2024年1月1日施行。新法將擴大保護服務對象、擴大重傷的適用範圍、保障犯罪被害人的經濟支持權、提供犯罪被害人訴訟的協助、犯罪被害人人身安全的強化保護、重傷犯罪被害人銜接照顧及長照補助、犯罪被害人參與修復式司法的支持服務、橫向聯繫公私協力,強化網絡合作。

參與今天啟航宣導活動,除行政院、法務部及各檢察機關首長外、還有關注被害人權益的立委、民間團體代表、衛福部、警政署、勞動力發展署等中央部會代表、犯保各分會主委、與現場逾40位被害人代表共同見證歷史性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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