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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詐欺犯罪「人頭帳戶」移送亂象,高檢署6月16日已推動「全國總歸戶」計畫,改採以犯罪嫌疑人(人頭帳戶提供者)戶籍地的警局移送為原則來移送。
只要各地被害人報案,警方受理後循線追查,發現多筆款項匯入同一個人頭帳戶,案件將彙整由被告戶籍地警局「歸戶」,最後統一移送管轄地檢署偵辦,達到集中火力打擊詐團並兼顧同一案件事證集中及移送案件減量。
為此,台北、士林、新北地檢署今天邀集刑事局、台北市、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各分局偵查隊等,共同召開「檢警共同打擊幫助詐欺犯罪精進會議」,針對「全國總歸戶」移送政策加以討論。
至於「前端」行政管制部分,因新通過的《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分別規定蒐集人頭帳戶、提供人頭帳戶的罪責。法務部6日也邀集金管會、數位部、銀行公會、警政署等單位列席討論,並制定第15條之2的子法。
法務部官員指出,金融帳戶、虛擬通貨會被限制的前提是該用戶違反《洗錢防制法》15條之2的規定。
初步規劃,一旦有人無故將帳戶提供他人使用或變賣,該人將不能使用網銀功能,ATM一天內所能提領的金額也將大幅下調,可能一張卡只能領2萬元,且在一段時間內不能開網銀,不能操作虛擬通貨買賣。
另外,「第三方支付」也是詐團鎖定的平台之一,法務部官員說,第三方支付業者國內就有1萬4000家,如:蝦皮、綠界科技等,因業者太多,該如何防範也是一大問題,數位部是有建議「能量登錄制度」,但細節還需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