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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現在新的推案,電動車的充電椿也不是新建案規劃時的標準配備,曾敬德指出,新建案充電椿的一般做法,多為預留充電線槽並擴大機電的備載容量,日後社區或屋主可視車輛(品牌)的充電設備安裝之。
全台電動自用小客車輛數高速成長,2022年底達2.8萬輛,其中又有2成在台北市,不過有些社區住戶申請時,往往遇到安全性、社區整體用電、費用與公平性與線路美觀等問題被拒絕,即使自己要花錢加裝,在修法通過之前,也不見得能夠順利加裝,甚至網路上還有「全台不同意安裝充電設備的社區」的相關資料。
事實上,內政部營建署去年曾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針對充電樁的部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區分所有權會議不得拒絕安裝充電樁,但前提是仍基於用電安全,尊重社區自治與公眾利益,不代表管委會不得拒絕。
此外,根據新北市工務局「新北市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引」,社區如有設置充電樁之需求,應由合格電器承裝業或電機技師設計規劃,並向台灣電力公司辦理用電評估申請。
指引中指出,一般而言,如果電力負載增加10%左右應該都是可容忍的範圍。另外大家會擔心契約容量如果超約會跳電,契約容量僅為計費方式,超約會罰款而非跳電。建議好好和管委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