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外委會通過法案 授權美台洽簽租稅協定

▲隨台美雙邊貿易日益熱絡,美國國會呼籲洽簽租稅協定聲浪日益高漲。(示意圖/翻攝自美國進步中心官網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
▲隨台美雙邊貿易日益熱絡,美國國會呼籲洽簽租稅協定聲浪日益高漲。(示意圖/翻攝自美國進步中心官網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徐薇婷華盛頓13日專電)隨台美雙邊貿易日益熱絡,美國國會呼籲洽簽租稅協定聲浪日益高漲。參議院外委會今天通過法案,授權美台洽簽租稅協定,以處理雙重課稅問題,促進貿易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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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院外委會今天上午召開工作會議,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台灣租稅協定法案」(Taiwan Tax Agreement Act)。

法案是由民主黨籍參議院外委會主席梅南德茲(Bob Menendez)、外委會共和黨首席議員里契(Jim Risch)、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及外委會亞太小組共和黨首席議員羅姆尼(Mitt Romney)5月初共同提出。

法案主旨為授權美國總統,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與台灣洽簽租稅協定,以處理美台雙重課稅問題,促進雙邊貿易投資。

里契今天在會議上表示:「法案不只能強化美台關係,授權行政部門與台灣洽談租稅協定,亦能鼓勵其他國家提升與台灣的經濟關係。」

參議院外委會通過的「台灣租稅協定法案」是由梅南德茲今天代表提出的修正版本,截自發稿為止,文本尚未對外公布。

但根據提案版本,法案指出,美國與全球65個「司法管轄區」(jurisdiction)簽有租稅協定,台灣作為美國前幾大貿易夥伴及全球重要經濟體,加上其戰略重要性及面臨日益嚴重中國威脅,美國應進一步強化與台灣的經濟關係。

法案表示,美台若簽署租稅協定,將在促進雙邊投資貿易、強化雙邊關係上扮演關鍵角色,且能鼓勵其他國家增進與台灣的經濟連結。

根據法案規定,須在協商啟動至少15天前通知國會,並在協商完成後30天內將協定送交國會,待參眾兩院通過共同決議(concurrent resolution)予以核准即算生效。

參議院外委會原定6月8日就要審議「台灣租稅協定法案」,但共和黨籍參議員保羅(Rand Paul)因對美國納稅人稅務資訊隱私有疑慮杯葛反對,法案被迫延審。依據慣例,參院外委會任一成員都有杯葛議案的權利,遭擱置法案需至少延至下場工作會議審議。

不過,之後排定的6月21日外委會工作會議,又臨時被延至美國獨立紀念日後,才導致這部獲得國會跨黨派支持的法案,拖至今日才在委員會過關。

法案接下來將送交參議院院會審理,待國會兩院都通過,便可遞交美國總統簽署後生效。(編輯:楊昭彥)1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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