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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表示,此次專案擇定24家未曾抽驗或曾有抽驗不合格之醃漬蔬菜販售業者執行稽查,查核項目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標示查核及保存來源文件及食品業者登錄等,均符合規定;另也抽驗業者販售的醃漬蔬菜產品共40件,檢驗防腐劑及漂白劑,查獲有6件不合格,均已命業者立即下架。
食安處說明,其中5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所轄縣市衛生局各裁罰3萬元;另1件產品(脆筍干)為霧峰區業者所生產,食安處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處3萬元罰鍰。
食安處提醒,選購醃漬食品時,注意三不一要原則,即可吃的安心又放心,一、不買味道過於刺鼻、不自然的產品;二、不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三、不選擇顏色過於鮮豔的產品;四、要選擇包裝、標示、內容物完整的產品。
食安處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使用,僅表列中的食品類別得依限量規定合法添加使用,不符合規格標準之食品添加物、非表列的品項,未准許的食品範圍,或未經查驗登記之單方食品添加物,均不得使用。更多資訊,請至「食安GIS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