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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道德面還是經濟面,俄羅斯對烏克蘭造成的破壞都是顯而易見的,根據世界銀行的估計,重建所需成本已達到4110億美元,遠超烏克蘭所能負擔的範圍,因為烏克蘭的國內生產總值,充其量也就1500億美元左右,但又不能要求完全由西方納稅人買單。
雖然將被凍結的外匯存底拿來幫助烏克蘭重建,看似很有道理,但並不符合現行國際法規定,即使透過聯合國安理會表決,來作為扣押的法律依據,但身為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俄羅斯擁有否決權,種種限制下,直接挪用俄羅斯被凍結的資產,恐怕會被視為與獨裁政權無異。
既然如此,報導提出3個步驟,仍然可以起到補償烏克蘭的作用。第一,沒收經由凍結俄羅斯資產產生的收入,包含投資獲利、徵稅和利息,並將其交給烏克蘭。第二是要求俄羅斯支付賠款,作為鬆綁其儲備或制裁的條件,意即將俄羅斯被凍結的儲備視為抵押品。第三,持續擴大針對俄羅斯的法律案件,未來仍有機會建立一個立即扣押的措施,同時為未來賠償進程奠定基礎,並設定索賠仲裁者,如國際法庭或聯合國賠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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