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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王男主張,自己因傷向公司請假4個月又7天,薪水損失69萬7899元,加上飛行損失時數57萬8300元、醫療費、看護費、醫療用品、保健食品等共157萬1115元,應由健身房、歐陽男連帶賠償。
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健身房有貼上「量力而為,如有不懂請洽教練」等警語,已善盡提醒消費者使用器材的責任,因此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王男所述的飛行時數,亦有可能受公司內部營運管理、決策等影響而有所變數,欠缺客觀確定性,故駁回57萬8300元請求,最終判處歐陽男需賠償72萬2858元、醫療費18581元、看護費22萬5000元、增加生活上需要費3376元、慰撫金45萬,共141萬9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