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書「未曝光版」首次公開高虹安找助理竟向永齡基金會請款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北檢起訴,如今關鍵的證據清單被媒體揭露。(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北檢起訴,如今關鍵的證據清單被媒體揭露。(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在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本(8)月14日依法起訴,在記者會上公布簡略版的起訴書,但相關證據清單和被告的供述並未公告,不過近日有媒體揭露完整版的起訴書「證據清單」,內含包含相關對話紀錄,以及高虹安要求歷久公司負責人向永齡基金會請款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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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北檢起訴高虹安的起訴書,第7頁至第31頁的完整版「證據清單」,內容除了有高虹安等被告於調查局及偵查中的供述其被告等高辦幹部的LINE對話紀錄,還包括吳達偉透露高虹安請他幫忙找助理,並請吳向永齡基金會請款的關鍵證詞。

報導中提到,吳達偉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之證述,提及「高虹安另外需要助理,請其幫忙找到陳姓助理(證人),並透過歷久公司付薪資給陳姓助理,歷久公司再跟永齡基金會請款」。另在起訴書第31頁、第24項「待證事實」中,永齡基金會與歷久公司簽訂網路社群管理服務契約,委託歷久公司為高虹安委員提供「網路、社群及顧問管理服務」,並按月向歷久公司支付10萬元服務費。

而陳姓助理的證述則指出,辦公室支出帳上小叮噹抱枕、蜂蜜、草莓、手機支架等,都是高虹安買來私用,「只要跟委員有關的開銷,都可以向零用金請款」,他也一直認為請款之零用金,是高虹安自己拿錢出來,助理們不會擅自開銷,黃惠玟記的帳也不會給大家看。對此,承辦檢察官便據此於起訴書上直言「證明被告高虹安私用零用金及控管零用金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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