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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旅局說,1公頃以下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露營場,合法化程序分二階段,第一階段取得土地使用許可後,需依使用計畫內容設置露營相關設施,並完成取得證明文件後,才能辦理第2階段的露營場設置登記;對於已取得第一階段土地使用許可的業者,觀旅局也會持續輔導業者申請第二階段露營場設置登記,目前受理的案件多為第1階段申請中,將陸續經相關單位會審通過後,核發土地使用許可。
觀旅局指出,為加速輔導露營場業者合法化,市府輔導諮詢團隊,分別於和平區及市府陽明市政大樓舉辦露營場申請說明會,透過逐家訪視輔導的方式,提供法令及申請作業疑義諮詢,另於市府陽明市政大樓開設諮詢櫃台,提供專人輔導,每場次均預約額滿。
觀旅局補充,截至目前為止已辦理6場次,共計有36家露營場業者接受輔導諮詢,鼓勵台中市露營業者踴躍報名參與,觀旅局持續輔導業者依相關規定邁向合法化,保障遊客權益及安全,為台中市打造旅遊新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