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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電把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周邊3公里範圍內10個地點取得的海水樣本送去檢測,其他9個地點的氚濃度都低於能檢測出的下限值。檢出10貝克的採樣地點距離排水口最近,10貝克幾乎就是可以檢測出氚濃度的下限。
東電設定,在距離核電廠3公里範圍內,「判斷必須停止排放」的氚濃度為每公升700貝克,如果發現氚濃度異常,就必須立即停止排放。每公升海水中的氚濃度如果超過350貝克,則必須確認設備是否異常。
東電在排放核處理水之前先用大量海水稀釋,使每公升含氚量不到1500貝克,低於世界衛生組織(WHO)作為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定的每公升1萬貝克。(編輯:張芷瑄)11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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