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葵颱風受災戶注意!災損9大稅目可減免 申報方式一次掌握

▲針對海葵颱風造成災害損失,財政部提醒9大稅目減免。(示意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針對海葵颱風造成災害損失,財政部提醒9大稅目減免。(示意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海葵颱風來襲,造成部分地區發生災情,財政部今(4)日表示,民眾或企業如因風災遭不可抗力災害,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房屋稅等9大稅目可申請減免,但記得3步驟,即「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國稅局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辦理各項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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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9大颱風災損可減免稅目,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貨物稅、娛樂稅、菸酒稅等9大稅目。

財政部說明,綜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營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此外,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財政部訂定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2個月,分期最長得分36期。

至於怎麼申請?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在綜所稅申報部分,若因颱風造成個人災害損失,記得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所稅部分,營利事業災害損失,也記得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稅部分,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在災害發生後,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

娛樂稅部分,查定課徵的娛樂業扣除未營業天數,在災害發生後,記得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包括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貨物稅部分,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申請已納稅款的退還或銷案,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

菸酒稅方面,菸酒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的退還或銷案,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 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

房屋稅減免部分,房屋毀損3成以上,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記得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地價稅方面,若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在今年9月22日前或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

使用牌照稅減免方面,若汽車、機車(151cc 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
關或分支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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