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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心委任律師方伯勳表示,洗錢案跟不起訴確定的共諜案,都是沒有犯罪事實的,但向心夫婦卻因這2個案件,遭限制出境1390天,希望檢察官能尊重法院認定的事實,不要再提起上訴,讓案件早日確定,讓向心夫婦能早日回家、回歸正常。
對於限制出境之事,高院下午裁定,向心夫妻雖獲高院判決無罪,但檢方還可上訴,且夫妻有相當經濟實力,家人都在境外,仍有逃亡之虞,仍繼續限制出境。
2019年11月間,向心夫婦被檢調懷疑是自稱「共諜」王立強之共犯,將2人限制出境調查,結果,檢方於2021年4月8日以《洗錢》罪名起訴2人,《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則於同年11月12日,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
不過,檢方改指控,向心、龔青涉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將2.98億元新台幣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去年,台北地院判向心夫妻2人洗錢無罪,高等法院同樣判2人無罪,依照《速審法》規定,被告2次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會有嚴格的限制。
至於不起訴的共諜案,今年8月17日高檢署駁回再議,向心、龔青、蘇錦龍3人不起訴確定、王強華因死亡獲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