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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審在華府法院舉行,這起訴訟也是美國司法部繼20多年前因Windows作業系統的主導地位槓上微軟(Microsoft)以來,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發起的最大宗反托拉斯案件。
在這起案件中,美國司法部認為科技巨頭Google透過與設備製造商、電信業者及其他公司簽訂排他性契約,讓其他競爭對手無從與之競爭。
Google每年支付數以十億計美元給蘋果(Apple)和其他公司,確保他們的手機和網路瀏覽器將Google設為預設的搜尋引擎,據傳令不少競爭對手在有機會成長前就夭折。
此般主導地位令Google母公司Alphabet躍升全球最富有的企業之一,該公司有近60%營收源自搜尋廣告,使其旗下影音平台YouTube或Android手機等其他活動的收入顯得相形見絀。
美國司法部在訴狀中表示:「20年前,Google還是一間胸懷大志的新創企業,為發展初期的網際網路提供創新的搜尋方式,因而躍升矽谷的寵兒。…當時的Google早已不復存在。」(譯者:張茗喧/核稿:楊昭彥)11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