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YTR小象招私團!「團費5000美金」爆違法遭罰 本人回應了 

▲旅遊部落客「小象愛出門」因為個性爽朗、介紹專業,近年出國旅遊影片備受觀眾喜愛。(圖/小象愛出門IG)
▲旅遊部落客「小象愛出門」因為個性爽朗、介紹專業,近年出國旅遊影片備受觀眾喜愛。(圖/小象愛出門IG)

記者張嘉哲/綜合報導

部落客兼YouTuber「小象愛出門」近幾年人氣陸續提高,以拍攝旅遊、美食主題受到關注喜愛,然而近日卻被網友踢爆,他違法招募私團,疑似私自帶團出國旅遊,結果遭到觀光局依法開罰,引起熱烈討論。對此,小象則簡單回應,目前正在進行「行政救濟」。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小象愛出門」近日遭到網友爆料,表示「疑涉違法經營旅行業務」遭到觀光局開罰,有網友在「Dcard」貼出檢舉信,表示去年11月以電子郵件向觀光局反應,「小象愛出門」於網路刊登招攬旅遊的訊息,以5000美金,美東行程8天7夜(不含機票,部份餐點自付,2人一間)的條件攬客,疑涉違法經營旅行業務。

對此,觀光局回函「您111年11月以電子郵件反映部落客「小象愛出門」於網路刊登招攬旅遊訊息,疑涉違法經營旅行業務一案,經查違規情事屬實,本局業依法裁罰」。網友提到「小象當時後再開天價團時,就有人提醒這個規定,但她一直說她在美國有開旅行社當藉口,觀光局已經認定這是違法行為了」。

▲有民眾向觀光局檢舉「小象愛出門」私下招募私團出遊。(圖/Dcard)
▲有民眾向觀光局檢舉「小象愛出門」私下招募私團出遊。(圖/Dcard)
然而根據觀光局的官網上說明,就曾經有提到「如領有領隊人員及導遊人員證照,但非從事旅行業,可否自行組團從事旅行業務?」答案為「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及第27條第3項規定,設立旅行業應經申請核准、辦理登記並領取旅行業執照等程序,始得營業,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又領隊人員、導遊人員應受旅行業之僱用或指派,始得執行業務」而小象即便在美國有開設旅行社,但卻不是在台灣也不適合用其法律,相關模糊地帶還有待釐清。

對於該爭議,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小象表示已針對觀光局的處分進行行政救濟,至於美國旅行社那邊還要等訴訟結果出爐,才能做進一步決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