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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接受《NOWnews》電訪時對此表示疑惑,直言「不曉得這一段」,因為《食安法》沒有改過,液蛋沒有經過實質轉型,所以在標示時還是要寫產地為巴西、土耳其等原本的生產地點,不能寫加工地點,這些訊息也跟農業部講過。
林金富解釋,「實質轉型」就是要改變食物本質,最簡單的理解方式就是把生蛋做成滷蛋、米煮成飯、生雞腿做成滷雞腿,當然也有其他不是把食物煮熟的作法,但因為食品加工程序眾多,很難一一列舉,食品業技術也不太可能逐一入法,不過讀食品專業的人通常都會有相關知識、學校也會教授相關內容。
不過,林金富也提到,因為相關技術眾多,若有疑義,都可以向食藥署提出、並交由專家討論,取得共識後會再對外說明,至於台中一案,會尊重地方衛生局的判斷與處置,違規也一定依法處分,至於是是行政法罰鍰、還是要移送,也都依據地方衛生局評斷。
食藥署補充,液蛋產品是指殼蛋僅經洗蛋、挑選、打蛋、分離、殺菌及包裝等製程,依據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未改變食品本質,並不屬於實質轉型,原產地標示應依其原料來源國標示。
食藥署舉例,如果以台灣殼蛋為原料,則液蛋產品標示「原產地:台灣」;如以進口殼蛋為原料,則液蛋產品標示進口來源國;如有混合多個國家之進口殼蛋為原料,則液蛋產品標示依據含量的多寡,依序標示。對於實質轉型的白煮蛋、茶葉蛋及滷蛋是否應標示原料原產地,衛福部將持續蒐集意見進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