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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苓接著表示,警察訊問後,你可能沒事請回,或者確認你的內容不實,比較簡單的就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辧你,罪責通常很輕,但嚴重情節可能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那就要移送檢察官,但檢察官也可能對你不起訴;如果起訴了,你就得上法庭,由法官來決定你是否有罪、量刑多少;當然,你不服還可以上訴。
苦苓強調,這是每個公民都同樣要負的權利義務,你要公開發言,就要經得起檢驗,沒有誰「迫害」誰的問題,他從戒嚴時代就開始評論時政,他也被警察傳訊過,也被檢察官訊問過,後來都沒事,因為他的言論「有憑有據」。
苦苓最後說到,電視上的名嘴,不管是什麼立場,幾乎沒有人沒被告過,而且有輸有贏大家習以為常,因為這就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常態,在那邊鬼叫什麼「綠色恐怖」的,不是壞蛋、就是儍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