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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分享,她將自家以3萬5000元出租,然後花2萬5000元在離公司10分鐘路程處租屋,笑說:「睡飽飽又賺1萬。」也有人分享朋友把車位租別人,自己騎車,「20年來租金總收入近百萬台幣」;一名房仲也分享,客戶買大樓租人2.3萬,自己另外租公寓1萬元,「刻苦耐勞的懂理財」。有人則是出租24坪公寓,另租36坪大空間,「一來一回只需多付1萬就換到大空間」。
對此,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告訴《NOWnews今日新聞》說,出租自家改租別人租其實是相當聰明的作法,最容易因工作變遷或小孩學區問題而出現,例如不少人房子買在桃園,卻在台北上班,因通勤考量而選擇把自家出租,改在工作地點附近租屋,拿租金抵租金、房貸照繳,好處是保有彈性,但要留意因身兼房東與房客,要付出相對管理的代價。
🔴最新揭露全國購屋痛苦指數(房價所得比)為9.61倍,最痛苦的當數台北市15.77倍,也就是台北人要15.77年不吃不喝才能買房。買房真有那麼難?《NOWnews今日新聞》周日專欄《如何買房》,看專家帶讀者了解買房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