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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環境部表示,目前規劃以年排放量達2.5萬噸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初期徵收對象,自113年開始,碳費徵收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
環境部指出,有關碳費徵收費率,將由費率審議會依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及減量效果,綜合衡量國際碳定價實施情形及我國產業競爭力等因素,將於明年第一季提交審議會討論後決定。
此外,環境部也表示,目前已經完成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強化溫室氣體盤查查驗登錄制度,有效管理排放量。
另,環境部也在10月12日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二項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