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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話題,文化部過去在9月公布入圍名單後就曾經回應,表示根據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三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達四百八十分鐘之連續劇。《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至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
文化部表示,《台灣犯罪故事》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以《台灣犯罪故事》全劇報名「戲劇節目」獎。
而薛仕凌面對質疑也回應「當時有跟相關單位確認報獎規則,確認符合報獎資格,我也不太清楚制度,因此不方便多回答什麼」。
事實上,金鐘獎的報名資格本身就會有修正浮動的機制,像是過去戲劇類節目的門檻是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要達600分鐘才能報名,今年標準則是480分鐘,只要獎勵要點每年公布清楚也符合規定,那就完全沒有問題。薛仕凌這次也剛以《台灣犯罪故事:出軌》奪下釜山影展最佳男配角獎,又再敲響金鐘58視帝的寶座,演技絕對是實至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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