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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超說,以國家標準來說,超過85分貝、持續超過8小時才會造成聽力損失,而音量每增加5分貝,造成損傷可能需要的時間就會減半;美國則是規定每增加3分貝、時間就要減半,但即使是100分貝的音量,不要超過半小時應該也不會有事。
以現實中的使用情境來說,陳光超表示,80分貝大約是嬰兒大哭時的音量水準,而100分貝則是飛機起降的音量,一般人聽音樂,音量也會有起伏高低,不會一直在這個水平以上,所以他也直言,如果真的持續把聲音開在超過85分貝、甚至100分貝以上,「這不叫音樂,這叫噪音!」
不過,陳光超提到,為了壓過環境中的噪音,戴耳機的時候,音量常常比環境音量再多3到5分貝,若以95分貝估計捷運通行時的最大音量,確實可能發生超過100分貝的情況,但一般人也不至於搭捷運到會產生聽力損張的時間長度,相較之下,時常出入其他高音量的場所,比戴耳機更傷耳。
陳光超提醒,耳朵最怕的其實是突發性的大聲音,比如突然發出巨大聲響的鞭炮、打靶等,像是火車這類聲音逐漸變大的情境反而不會造成傷害,且喝酒、熬夜也會造成聽力損傷,很多突發性耳聾個案都是喝酒、熬夜後發生的,患者會出現「聽得到聲音,但聽不懂內容」的情況,甚至需要電子耳來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