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擴大營建工程噪音管制 公告假日管制時段並禁手持工具擾寧

▲桃園市擴大管制營建工程噪音,祭出假日工程管制時段以及禁止手持工具擾寧行為。(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擴大管制營建工程噪音,祭出假日工程管制時段以及禁止手持工具擾寧行為。(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李春台/桃園報導

為提升市民生活安寧品質,環保局已於11月1日修正「桃園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擴大假日晚上6時至10時為營建工程管制時段,並同時將非動力機具產生之噪音增加為禁止行為,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至3萬元罰鍰,拒不改善者可按次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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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桃園市112年公害陳情案件截至10月底總計有1萬3,491件,噪音陳情約為總案件的33%,其中營建工程噪音陳情就幾乎佔了所有噪音陳情案件的一半。自公告日起環保局接獲陳情至營建工程現場,稽查28件,其中有2件即違反本次公告,由環保局依法告發。

環保局表示,本次修正公告內容,主要為針對營建工程施工作業規範進行修正,除有緊急危難、公共安全原因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工程外,全面禁止平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行營建工程施作。經核准施工者亦須於施工現場備妥核准文件備查,並應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例如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措施。

環保局補充說明,桃園市112年營建工程截至10月底噪音陳情案件計有2,000件,其中有39件是營建工程以手持工具等方式所造成的噪音,顯見以手持工具所產生施工噪音確實影響民眾生活安寧,故本次一併將原公告事項修正為「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針對現場工作人員以手持工具等方式施工而產生噪音的行為加強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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