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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本次修正公告內容,主要為針對營建工程施工作業規範進行修正,除有緊急危難、公共安全原因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工程外,全面禁止平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行營建工程施作。經核准施工者亦須於施工現場備妥核准文件備查,並應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例如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措施。
環保局補充說明,桃園市112年營建工程截至10月底噪音陳情案件計有2,000件,其中有39件是營建工程以手持工具等方式所造成的噪音,顯見以手持工具所產生施工噪音確實影響民眾生活安寧,故本次一併將原公告事項修正為「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針對現場工作人員以手持工具等方式施工而產生噪音的行為加強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