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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事後循線找到女遊客,對方一臉錯愕表示不知違法,但仍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影片曝光後,網友們也紛紛搖頭直言,「傻孩子,摸一下30萬」、「恭喜30萬罰款~等等又要爆哭!上新聞說我不知道摸海龜這麼貴」、「準備為她的無知付出代價」、「國庫感謝妳」。
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海洋保育署也呼籲,「賞龜5不原則」為不觸碰、不打擾、不餵食、不追逐、不傷害,並記得減少使用塑膠製品,隨手帶走身邊垃圾,守護自然生態。
另外,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請提供相關照片及影片向地方政府主管單位、海保署或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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