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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維強成功吸收軍聞社前少校記者孔繁嘉,又於2019年間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另欲吸收其他在職的中校、上校共3名軍官未遂。
其中,中共廈門第四辦公室透過邵,以每月新台幣4萬元對價,要求向德恩簽署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的2份誓約書,自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止,共計資助向德恩56萬元。
此外,邵維強從2016年1月至2022年2月,違反《銀行法》規定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共達新台幣9011萬360元多元。
金門高分院考量,邵審理時自白,且繳回全數犯罪所得,符合減刑事由,依違反國安法,改判11年,褫奪公權4年;《銀行法》改判3年6月,兩罪合併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