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屏東大火重演 政院擬修法業者未訂消防計畫致死最重囚7年

▲政院明日擬修法,《消防法》增訂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或廠區內達到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的業者,必須訂定或落實消防防護計畫防災計畫,若導致有人員死亡,最重可處7年徒刑。(圖/NOWnews資料照片)
▲政院明日擬修法,《消防法》增訂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或廠區內達到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的業者,必須訂定或落實消防防護計畫防災計畫,若導致有人員死亡,最重可處7年徒刑。(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為防範屏東明揚工廠大火憾事重演,行政院會明日擬提修法,在《消防法》部分增訂,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或廠區內達到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的業者,必須訂定或落實消防防護計畫防災計畫,未來一定規模業者若未訂定或落實消防計畫等,導致有人員死亡,最重可處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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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在《消防法》部分增訂,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或廠區內達到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的業者,必須訂定或落實消防防護計畫防災計畫,且要有相應的火災警報器等設備。

據悉,若違反上述規定致人於死者,將重罰100萬至500萬元,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若致人重傷則可罰50萬至250萬元,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此外,草案也加重現行罰則,工廠及儲存化學品的場所若未提供位置平面圖等必要消防搶救資訊,罰鍰將自3萬元以上至60萬元以下,提高至上限300萬元;未指派專責人員統籌罰則,也將從罰鍰5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上限拉高至1千萬元。

而關於《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內容,據了解,草案修正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的申報義務時,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最高額5萬元增加為500萬元,並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危險物品申報,以利工廠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防災與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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