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說蔡英文跳票!《最低工資法》今三讀 雇主違法最重罰150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條文明定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列為應參採指標,違者最重可處150萬元並公布姓名。(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立法院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條文明定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列為應參採指標,違者最重可處150萬元並公布姓名。(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為建構完善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生活的最低生活水準,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條文明定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列為應參採指標,關於負責審議最低工資委員,任期2年,組成共2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三讀條文也規定,違規業者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視情節可加重至150萬元,並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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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基本工資調整是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法律位階僅是行政命令,且僅羅列7類數據「應蒐集並研究之」,對此總統蔡英文2016年提出訂定《最低工資法》政見,希望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耗時7年至今才在立院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最低工資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同時可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以及最低生活費等10項指標。

三讀條文規定,負責審議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任期為2年,採無給職,期滿得續聘,組成共2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令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經濟部、國發會代表各1人。

此外條文也明定,違規業者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至150萬元,並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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