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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對於檢方指控他們在安全屋開會的部分,魯解釋,確實有在安全屋開會,但開會內容與國安法無關,大家主要是在討論採購、出國、做菜等情,因國安法部分的上線有提到,要他單線作業,不會集體開會。
至於同案被告曾姿婷因出借帳戶供魯紀賢使用,同樣遭起訴。曾女辯護律師主張,她沒有幫助的故意,因為她見男友也提供帳戶給魯使用,期間也無異狀,所以提供。
海巡士兵馮世維辯護律師表示,馮也認罪,供出共犯又是未遂,希望能從輕量刑。
檢方查出,魯男涉利用地下通匯管道收受中資,再透過女藝人郭書瑤胞弟情侶黨、另一名扯鈴教練趙亦偉等人的帳戶收款,對缺錢士官兵施以小利、拉攏,要他們提供營區部署資訊。
台北地檢署依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銀行法》等罪起訴魯紀賢等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