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63人去廣東玩還要他們送白狼進立法院 統促黨2人交保

▲北檢昨指揮警方搜索,檢察官偵訊後,諭令統促黨2名成員交保(圖/NOWnews資料照)
▲北檢昨指揮警方搜索,檢察官偵訊後,諭令統促黨2名成員交保(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接獲情資,中華統一促進黨李姓、林姓成員涉於去年10月間,以低價團費9800元揪63人出團去廣東玩7天,並請團員送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進立法院。檢察官昨指揮警方搜索、約談,偵訊後認為,林姓、李姓被告2人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第99條第1項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今(3)日凌晨分別命10萬、5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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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掌握,林姓、李姓2人均為統促黨成員,受中共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政府等單位指示、資助,邀約該黨成員或親友,以9800元低價團赴廣東各處旅遊、交流,為期7天。

去年10月9日至15日在中國的食宿、交通全由中國資助、招待,中國台辦人員並於晚會中發表「兩岸一家親」等宣揚促進統一之言論。李姓被告返台後,在該團的微信群組中籲請63名團員將政黨票投給統促黨,將該黨總裁張安樂送進立法院等語。

台北地檢署2日指揮刑事局、台北市與新北市警察局、苗栗縣警局、台中市警局、嘉義縣警局、台南市警局執行搜索1處,並拘提被告6人、通知被告26人到案。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李姓被告等2人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命具保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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