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再開鍘!又有理專挪用客戶資金2211萬 新光銀挨罰800萬

▲新光銀行理專涉嫌挪用客戶資金達2211萬元,金管會今(4)日開罰新台幣800萬元。(圖/記者顏真真攝)
▲新光銀行理專涉嫌挪用客戶資金達2211萬元,金管會今(4)日開罰新台幣800萬元。(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4)日表示,由於新光銀行前理財主管涉嫌挪用客戶款項,並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而且違規時間長達4年4個月,受影響客戶2名,所涉金額約2211萬元,顯示新光銀辦理存匯作業程序及理專監控及管理等機制,未完善建立及確實執行內控制度,因此,依銀行法對新光銀行開罰新台幣8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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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說明,新光銀前黃姓理財主管從107年8月至111年12月間,保管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代為自動化通路交易,及擅自將其自身他行帳號設定為客戶網路銀行約定轉帳帳號,再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且與客戶間有私下資金往來,而且違規行為時間約4年4個月,受影響客戶數2人,客戶存款短少金額約2211萬元。

銀行局表示,從此案也看出新光銀行除未完善建立非臨櫃申辦存匯業務作業程序,還有未落實執行臨櫃存匯作業程序,亦未能有效落實相關監控機制的檢視作業。銀行局說,新光銀雖已就受理客戶非臨櫃申辦存匯業務定有2位行員相互牽制的機制,惟尚無其他收件後確認機制,致涉案的黃姓主管可藉機設定自身他行帳號為客戶的約定轉帳帳號,進而挪用客戶款項。

此外,新光銀內規已明定存匯作業人員執行臨櫃存匯的作業規範,但原分行存匯部門任由已輪調至他分行的黃姓主管進出存匯作業區,自行操作系統辦理客戶存摺補登作業,主管授權機制亦未能發揮功能。

同時,銀行局發現,新光銀行內部規定「AUM監控報表」出現監控指標時,應由分行負責主管向客戶確認資金大幅減少原因,惟本案分行負責主管檢視結果未盡確實。111年1月間案關客戶在該行監控報表已出現監控指標,另新光銀行111年10月已發現黃員疑有利用第三人帳戶之虞,卻未能就行內相關監控機制所發現之異常情事,進行整體性檢視,致所定內部監控機制未能有效運作。

銀行局認為,新光銀定有對理專相關控管機制,包含理專輪調及理專專屬顧客調整的管理機制、員工行為準則等,惟此案黃員有保管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盜蓋客戶印章並保管空白取款條等情事,且此案黃員輪調至他分行後,卻仍多次至原分行陪同未隨黃員移轉的原服務客戶辦理銀行事務,及他分行主管未確認客戶是否屬黃員於輪調前所服務客戶,即指派黃員為客戶申辦非臨櫃存匯業務的外訪行員,均顯示新光銀未能確實執行所定理專相關控管機制。

銀行局也強調,110年7月26日所備查銀行公會訂定的「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已就理專於交易憑證例如存摺,備註欄註記投資商品等類似字句例如保費或基金申購,且實際資金去向與備註欄所載內容不符的情形,列為疑似理專挪用客戶款項的態樣。但新光銀此案理專於自動化交易匯款時,以上揭手法備註「基金配息」、「定存配息」等文字,藉以掩蓋挪用客戶款項等不當情事。為遏止類似情事再度發生,金管會將函請銀行公會提醒各銀行會員應依本身業務特性及風險,滾動式檢討強化相關內部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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