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明揚大火悲劇!勞動部啟動41天春安勞檢 加強石化、化學工廠

▲勞動部今(16)日指出,已於1月15日啟動為期41天的「113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特別加強石化業及化學工廠。(示意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今(16)日指出,已於1月15日啟動為期41天的「113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特別加強石化業及化學工廠。(示意圖/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歲末年終將至,為預防高危險行業於年度歲修或因趕工作業,致疏忽作業安全而產生危險,或因為旺季,提高過勞風險,勞動部今(16)日指出,已於15日啟動為期41天的「113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將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檢查3350家次,並因應去年明揚國際大火事件,加強檢查石化和化學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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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部分行業每當年終及春節期間常較平時忙碌,雇主對於安全衛生設施、過勞及夜間工作職場暴力預防之要求,更不能輕忽,勞動檢查機構將實施勞動檢查至少3,350家次,就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與工資、工時及休假等,列為檢查重點項目,其中勞動條件檢查360家次、職業安全衛生檢查2990家次;也將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災害預防機制及確保勞工權益,同時辦理宣導至少30場次,以提升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能力。

針對今年加強重點行業,勞動部提到,因應去年明揚國際大火事件後,石化和化學工廠擬抽查達200場次;電廠、鋼鐵廠運維及歲修作業、年節燈會等活動的舞台搭拆、營造工地趕工,勞工常面臨墜落、倒崩塌、感電、切割夾捲等災害風險;以及交通運輸、大型量販等業者常有超時工作易發生過勞等。

勞動部說,事業單位如違反《勞動基準法》,每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者,將立即停工。

據職安署統計,112年春安勞檢期間,共檢查9241家次,違規965件次,共開罰新台幣6538萬元、停工296件次;其中以營造業違規最多,檢查4330件次,違規627件次,開罰4904萬元、停工261件次;營造業以外行業則開罰1301萬元,勞動條件也開罰155萬元。

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務必做好各項安全設施及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雇主在此歲末年終期間,要求勞工增進產能或追趕進度時,對於職場之安全設施及管理絕對不能疏忽,若有延長工時、例假彈性調整等需求,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讓每位勞工朋友都能安心且安全回家過年團聚,闔家共度年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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