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環、警、監聯合稽查取締 112年舉發通報近900件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執行聯合稽查,攔查頭燈改裝騎士(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提供)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執行聯合稽查,攔查頭燈改裝騎士(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提供)

記者張振興/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16日晚間,偕同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台南監理站在民德國中周邊道路執行聯合稽查,針對車輛燈光、引擎、車身及排氣管違規改裝或未依規定申請檢驗等違規事項執行稽查取締,短短4小時,共計舉發52部車輛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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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局表示,警察單位常會接到民眾陳情住家周邊道路常有噪音車擾民,希望警方加強取締排氣管改裝,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依現行法令,多數自行改裝的排氣管並無違規,也不需要檢驗,僅能從噪音超標部分依「噪音管制法」著手裁罰,且噪音檢測也需要環保單位專業的儀器和合格的檢測人員進行,所以透過監警環聯合稽查,集環保局的噪音取締專業及監理站改裝認定專業,將更能有效攔查嚇阻噪音車及改裝車。


噪音車向來對民眾生活的安寧造成很大困擾,尤其在深夜,對於淺眠或是有幼童的家庭來說,引擎及排氣管產生的高分貝噪音更是常讓人火冒三丈卻又莫可奈何,而本次在民德國中周邊,共計攔查車輛82部,取締頭燈違規改裝40件、其他車體及方向燈等改裝10件,同時亦協助環保局攔查檢驗噪音車輛計8部,其中2部當場檢測噪音超標;另外第五分局統計112年的成效,舉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計有371件,通報環保局噪音車更高達525件,展現警察及市府公部門打擊噪音及改裝車的決心。

▲環保局攔查檢驗噪音車輛計8部,其中2部當場檢測噪音超標(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提供)
▲環保局攔查檢驗噪音車輛計8部,其中2部當場檢測噪音超標(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提供)
第五分局分局長洪宏榮表示,環保署與交通部目前正共同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由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7條研議授權訂定「改裝排氣管認證作業辦法」,結合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納入排氣管變更登記的規定,預計今年底前完成修法作業,屆時隨意改裝車輛排氣管者就將被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直接開罰最高新台幣1800元,而雖然噪音權責機關屬於環保單位,在修法完成並施行前的空窗期,警察仍然會積極協助攔查通報噪音車通報環保局召回檢驗裁罰,或請民眾蒐證至環保署網站檢舉,齊心打擊噪音車,還給居民一個安全與安寧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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