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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透過取得的個資,偽造54份郭台銘與賴佩霞總統副總統連署書,警方民國112年10月間獲報後,循線前往林男與徐男住處執行搜索,並將2人帶回偵辦,經檢方複訊後,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向法院聲押2人獲准。
因檢警偵辦時間仍在連署期間,連署書尚未送達中選會,警方在112年11月2日連署結束後,立即前往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查扣林男偽造的連署書,並通知被害民眾到案說明,確認遭人偽造連署書成為相關證據,其中甚至有多名被害人遭偽造連署多次。
林男到案後辯稱,他是「郭台銘鐵粉」,自掏腰包希望幫助郭台銘達成連署,不知道因此會觸法。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近日依違反選罷法罪嫌將林男等2人起訴,林男等人移審後,法院裁定限制住居。(編輯:陳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