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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超哥在2012年11月30日凌晨在某醫院的急診室,曾經出手推護理師並且毆打警衛,在場的一名李姓男子試圖阻止,結果反而公親變事主,被超哥追打,還被恐嚇「當我不知道你是誰,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要去找你」,最後造成李男頭部、胸部,致胸、頸、左上臂挫傷等傷害。
而在傷害罪的部分,超哥最後跟傷者達成和解,傷者也撤回告訴,不過李男還有另外提告超哥恐嚇罪,台北地院考量超哥自白犯罪,裁定其被訴妨害自由部分改以簡易判決處刑,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處分。不過對比年份,已經是12年前的事情,緩刑早已期滿,如果超哥當時在兩年沒有做違法行為或是受刑之宣告而被撤銷緩刑,案底其實會自動消除。
至於外傳超哥目前還有其他案件緩刑在身,超哥目前尚未針對此事回應。不過知名律師薛曼也表示「如果說外傳超哥有緩刑在身屬實,那超哥該做的事情就只有一個,就是全力爭取Toyz和解,並撤回傷害罪告訴,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如果Toyz可以撤告,基本上傷害罪的犯罪偵查就會結束,而且前案的緩刑期間才可以繼續計算」。
薛曼律師也提到「如果Toyz沒有撤回告訴,那本案繼續審理下去會很嚴重,只要超哥本案被判超過六個月,不但他前案的緩刑會依照刑法第75條撤銷,本案也會因為刑法第74條不得處以緩刑,前案跟本案併罰的情況下,超哥就注定要進去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