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拍「誰摔死了李新」誹謗羅淑蕾 郭新政、盛竹如有罪定讞

▲郭新政、盛竹如遭法院判處有罪定讞(圖/記者陳明安攝,2019.02.22)
▲郭新政、盛竹如遭法院判處有罪定讞(圖/記者陳明安攝,2019.02.22)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是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所拍攝,影射前立委羅淑蕾介入珠寶交易,是幕後兇手,遭羅淑蕾自訴控告涉嫌加重誹謗等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高院見解,判處郭新政4月,罰金8000元、擔任旁白的資深主播盛竹如拘役50天,2人都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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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審是判郭新政、盛竹如2人無罪,但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盛竹如是國內具知名度之電視台新聞主播,收費擔任該系列影片之主持人,卻一再辯稱「我本於台灣第一個新聞主播的身份」、「基於主觀合理的確信」、「主播只播新聞不用查證」、「時間過的太久了」、「我年紀也已經83歲,記不太清楚我做了什麼查證」,認定盛竹如對影片所指涉之人事未盡任何查證之責。

至於郭新政,高院認為,郭女任由臉書粉專出現辱駡、形容羅女為狗之侮辱性言詞,已符合公然侮辱之構成要件,因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2人有罪。

其中,依加重誹謗罪判郭新政4月、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盛竹如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天,均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被告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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