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教育部提到,為利「身心調適假」制度順利推行,國教署已研訂相關試辦計畫及注意事項(草案),於112年9月至12月間再召開7次諮詢會議,蒐整相關團體代表及人員實務意見,並自113年3月起依各校意願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試辦,截至113年2月16日計40校有意願進行試辦。
有關高中「身心調適假」的規定,教育部指出,目前規劃依學校所定請假流程辦理,每次請假應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1學期以3日為限,並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之證明。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學期補考期間,不適用身心調適假。
教育部說,學生請身心調適假的資訊,學校權責單位應定期(例如每週、每2週或每月)彙整提供給輔導處(室)參考,盼透過前開規劃,讓身心調適成為正當的請假事由,有助於協助學生更覺察自己的心理狀況;也有助於促使教師、家長重視與覺察學生的心理狀況與需求。
教育部表示,後續將就學校試辦經驗,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透過多元方式強化宣導,最快於113學年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