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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放民眾檢舉部分,涉及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需要經過立法院審議處理,主要檢視現行最高罰鍰1200以下、有被納入民眾檢舉項目的微罪,限縮不予民眾檢舉,林福山提到,現行產生檢舉記點黃牛現象,以往逕行舉發要警方攔檢才能記點,未來也將擬恢復警方當場攔查違規才記點。
對於有哪些微罪是在1200元以下、擬不記點?林福山舉例,包括臨時違規停車、違規停車、機車手持行動電話、倒車沒有顯示倒車燈光等,未來擬列微罪不記點。另外,現行因道路環境因素,導致違規臨停及停車,進而影響機駕駛人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的情形,可罰900元,未來也擬免記點。
而為了減低記點制對駕駛人的衝擊,林福山說,依規定,1年記點6點以上,可自費參加道安講習扣抵2點,現行1年限扣抵1次,未來擬修正為1年2次,也就是說爾後記點6點以上,最高1年可扣抵2次、最高扣到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