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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警方逮林男,其辯稱因服用大量安眠藥,攻擊當下神智不清,並無殺人犯意,但根據義大醫院函文載明,林男下手猛烈,導致盧女傷口深及筋肉層,若非及時送醫搶救,恐因出血過多危急性命。而盧女表示,林男曾稱「要送我最後一程」,邱姓友人也作證指出,林男攻擊當下曾說「很後悔沒有送她(盧女)一程」,但當時場面混亂,現場另名證人並未聽到林說過這兩段話。
案經合議庭審理,審酌林男在案發前後,雖有腳步不穩精神不濟的表現,但尚且不至於失去辨識能力,認為並無神智不清等狀況,且案發前,林返回宿舍取美工刀,顯見有預謀犯案之動機,具有殺人犯意,但事發後林男卻矢口否認犯行,也未與盧女達成調解或賠償,因此判處5年8月徒刑。而民事賠償部分,近日法院判決出爐,林連同法定代理人,應向盧賠償165萬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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