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遇恐怖阿姨!誘男童「去買糖果」牽著走 父嚇壞報警提告

▲2022年9月間,高雄一名女子於某公園內,見一名男童正在玩耍,竟上前以買糖果為由,意圖將孩子帶離公園。所幸男童父親就在附近,隨即制止該女子。(示意圖/翻攝Pexels)
▲2022年9月間,高雄一名女子於某公園內,見一名男童正在玩耍,竟上前以買糖果為由,意圖將孩子帶離公園。所幸男童父親就在附近,隨即制止該女子。(示意圖/翻攝Pexels)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2022年9月間,高雄一名女子於某公園內,見一名男童正在玩耍,竟上前以買糖果為由,意圖將孩子帶離公園,所幸男童父親就在附近,隨即制止該女子,而女子被拒絕後仍在公園附近徘徊,遭男童父親報警提告。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女子辯稱係因未見到男童可愛,才會想帶他去買糖果,但說詞不被法官採信,依略誘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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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指出,當時女子見到男童正在兒童遊戲區旁的椅子上玩耍,竟在未經男童父母同意之下,對男童說要帶他去買糖果,意圖將其帶離公園,所幸男童父親就在旁邊,見女子帶著孩子往公園出口走去,隨即上前制止女子的舉動,原本男童父親不願將事情鬧大,但見到女子仍在附近徘徊,這才決定報警並提告。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女子坦承未經男童父母同意,就想帶男童去買糖果,辯稱係因覺得男童很可愛,後來怕家長擔心,所以僅牽著走了4、5步而已,沒有離開公園。但法官認為,男童父親證述皆很明確,何況他並不認識該女子,原本也無意提告,應無杜撰情節誣陷的動機,此外,女子也坦承有牽著孩子走,可見確實具有略誘的主觀意圖,最終依略誘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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