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救孫安佐被盯上!孫鵬狄鶯遭詐30萬 「騙扁小子」黃琪判刑6月

▲「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向孫鵬夫婦謊稱可代為介紹律師郭上維,藉此詐得30多萬元。(圖/資料照片)
▲「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向孫鵬夫婦謊稱可代為介紹律師郭上維,藉此詐得30多萬元。(圖/資料照片)

社會組/綜合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6年前在美國非法持槍被遣返,過程中被前科累累的「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盯上,他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向孫鵬夫婦謊稱可代為介紹律師郭上維,藉此詐得30多萬元。台北地院今(18)日審結,將黃琪依詐欺判刑6月、郭上維則依違反律師法判刑6月,皆得易科罰金,並沒收不法所得22萬、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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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2018年3月,孫安佐在美國非法持有槍彈被逮,孫鵬夫婦赴美救子,黃琪主動致電孫鵬,假冒為宋學仁秘書Amanda,並表示若孫鵬夫妻有需要,可代為介紹律師幫忙處理孫安佐官司,孫鵬夫妻因兒子即將返台,接受由郭上維擔任兒子辯護人。

郭上維先到香港與孫安佐碰面,在孫安佐返台之前,協助聲請刑事提審,卻被檢調查出,郭上維與黃琪關係密切,提審訴狀是黃琪代筆,再蓋上郭上維用印,涉違法行使律師業務,進而追究2人刑責。

檢方指出,孫鵬夫妻共支付30萬8405元訴訟費、18萬8405元律師費,以及12萬元的英文文件翻譯費,黃琪未具備律師資格,卻代為經手訴訟案件,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等罪,郭上維則提供章證給黃琪使用,同樣違反律師法,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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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